修法源起
隨著時代變遷,環境保護與公共安全被社會逐漸重視,未登記工廠議題也引發各界關注;為使問題平順解決納管設立於農地上的未登記工廠,《工廠管理輔導法》(工輔法)在民國99年修正後,政府開放補辦臨時工廠登記、劃設公告特定地區,至今核准「臨時工廠」登記7400多家。
立法院臨時會已於108年6月27日三讀通過《工廠管理輔導法》修正草案,明定105月5月20日前之低污染既有未登記工廠可提出工廠改善計畫,取得特定工廠登記,讓台灣中小企業能就地合法,安穩拚經濟。
「特定工廠申請變更編定為特定目的事業用地審查辦法」,明訂低污染、未登記的工廠可透過繳納回饋金、劃出隔離綠帶及設置太陽能板等方式,就地合法。 依照條文,取得特定工廠登記者,最遲要在民國111年3月19日前提出申請計畫,計畫除基本資料,也要詳述工廠所在及鄰近農業生產狀況,並附上土地使用計畫與營運管理計畫如宜家/東瀛 公司為一土地開發、土地變更、建築、消防、環保、水利、水保規劃等專業顧問公司。
我們除了各項公民營諸多規劃、開發案件實績外,辦理臨時工廠登記案件量達百件以上,申請案件經驗豐富,所以我們敢給客戶以下安心承諾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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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公司已完成臨時工廠登記案件百家以上過件實績,實力厚植,值得委託信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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任何申辦過程遇到的問題,皆可迎刃而解。
未登記工廠合法化流程
申請納管
提出
改善計畫
完成
實質改善
申請特定
工廠登記
申請建築物
使用執照
申請工廠登記
申請土地變更
(農變建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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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輔法修法重點
不准新增
全面納管
就地輔導改善
輔導用地合法
建立檢舉制度
申請納管
一定要在條文施行之日起二年內提出申請!
條件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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既有工廠/ 105年5月19日以前就存在,目前持續營運的工廠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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低污染行業/ 經濟部公告的「51+2項非屬低污染行業或製程」不得申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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限制區域外/ 位於經濟部或地方主管機關公告不得蓋工廠之區域,不得申請。
繳交工廠改善計畫書
● 申請納管後,一定要在條文施行之日起三年內繳交!
● 計畫書依照工廠位置與特性,分別須針對環保、消防、水利、建築安全、水保等項目進行撰寫。
● 審查通過後,核定日二年內須完成改善計畫,最多展延不可超過施行之日起九年。
納管輔導金依場地面積計算 每年最高10萬元
不接受納管者 將依法開罰並斷水斷電
取得特定工廠登記
● 條文施行之日起十年內必須取得!
● 工廠改善完成後會取得改善證明書,包含各改善項目主管機關出示合法通過文件後,便可申請取得特定工廠登記。
● 過去取得臨時工廠登記之業者,亦須在條文施行之日起二年內就原登記事項範圍內提出申請,符合低污染與區域限制並繳
交營運管理金後,才可取得特定工廠登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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土地變更重點項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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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蔽率與容積率須符合使用地規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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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請土地變更時須將隔離綠帶或設施列入申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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鄰近農地觸需設置1.5米隔離綠帶或設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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隔離綠帶或設施不得低於總面積三成
申請土地變更
若位於非都市計劃土地,工廠負責人提出計畫申請特定工廠使用地證明,繳納回饋金變更為工廠可合法使用的土地。(位於都市土地的零星特定工廠,將朝向特定工廠專用區辦理)
在取得土地合法前:
申請人/負責人都不得變更>應符合低污染產業限制>不得違反環保法令被停工、停業
1.申請用地計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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規劃隔離綠帶或設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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依據建蔽率、容積率規畫廠房及其他建築
2.取得用地計畫核準
3.申請土地變更
用地計畫核准後,二年內辦理下列事項,若有需要得申請展延二年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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完成隔離綠帶設施設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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繳交用地變更回饋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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辦理用地變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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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請建照及使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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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請工廠登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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取得特定工廠登記後,仍不得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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事業主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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負責人合夥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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增加建物面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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增加或變更為非屬低汙染產業類別及主要產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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轉供他人設廠等變更行為